日前,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印发《关于2014年评选表彰天津市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的实施意见》,部署和启动今年在全市开展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紧密结合2013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工作,从参加2013年度市级绩效考评并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中进行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组织推荐和群众公认相结合。候选人要经过所在区县、部委办局党委(党组)严格审核把关、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市纪委常委会对入选的拟表彰人员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将在《天津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最终当选的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授予“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荣誉称号,并于6月份进行集体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