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63582606,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3年,上海市新一届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步伐明显加快,信息公开实效明显提升。 (一)加强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方向。上海市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作为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将高度透明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体现“两高、两少、两尊重”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要依法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率先探索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等具体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情况汇报,强调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主动顺应形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依规行政能力的必然举措,要从上海市实际出发,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善于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主动查找、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上海市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注重发挥信息公开倒逼作用,建立督促整改机制,形成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围绕重点领域,优化公开服务。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九个当前重点公开领域,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贯彻。2013年,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未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材料目录等,原则上不得作为审批依据。进一步突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90多家市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信息公开,摇号选房结果在市、区县、乡镇同步公布。制定《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公布了四批食品生产和一批药品生产“黑名单”,涉及39名责任人、19家企业。每日发布包括PM2.5信息在内的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公开中心城区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同步公开8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前实现全面公开重大、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工作目标,并推动区县政府公开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继续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网上晒价工作,内容涵盖主副食品价格、超市商品价格等。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征地信息目录框架,推行电子协议签约模式,在征收地块公示大厅电子触摸显示屏公开签约动态、补偿安置结果等信息。在全国省级政府中首次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推动高校主动公开招生考试及财务信息,部分高校向社会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算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 (三)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上海市积极拓展和优化公开渠道,发挥门户网站信息集聚和政务微博传播迅速的特点,施行“中国上海”和“上海发布”联动发布政府信息机制,放大协同叠加效应。金山区政府开发建设公众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合政府网站、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特定人群推送公共政策、突发应急、便民服务等信息,提高信息可及性和服务性。加强与公众沟通回应,制定《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集体决策的范围,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如针对居住证管理办法、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重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通过网上征集评议、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专家学者意见,水价调整前还公开了近三年水价成本信息。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推动数据性信息有序向社会开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在建设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12个重点领域加强信用记录应用。此外,以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更加突出信息公开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将管理信息公开列为自贸区管理办法的专门条款,营造透明开放的市场环境。目前,自贸区有关政策内容、管理规定等已主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信息正在有序推进集中公开。 (四)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公开基础。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提高公开比例,全年主动公开党政混合信息522件,占制发总数的34.5%。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落实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均说明理由,推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普陀、虹口等区县政府以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探索细化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围绕依申请公开实践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加强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提高全市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社会关注度高,信息公开工作量较大的市级机关以及大部分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扩大信息来源,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的途径,为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继续把信息公开列为新进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工作能力。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专项考核列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整完善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方式,发挥导向功能,强化结果应用,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方社会评议,并认真研究评议结果,分析不足,及时改进。启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构建基础工作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2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7.2%。2013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万条,同比上升9.4%,全文电子化率达98.5%。其中,市级机关12.8万条,区县政府6.3万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110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发布11件政府规章,包括《上海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涉及行政机构设置、人口服务、公众卫生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及交通管理等方面。公开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电网建设若干规定》、《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集中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开设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方便市民查阅。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关于上海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域卫生、动物疫病防治、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专项规划,以及淀山湖地区、临港地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区域规划。同时,继续深化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信息,公布了《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黄浦江南延伸段ES6单元滨江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管理意见(试行)》等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及时更新《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公开了《2013上海统计年鉴》、《201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月度数据和统计分析等信息,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国民经济、价格水平、市容环境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并开展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 4、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了经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及23张预决算表。96家市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93家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上年度预算的单位均公开了决算;部分区县及乡镇也公开了相关信息。公开了67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其中56项资金的分配结果等信息在市与区县、乡镇之间联动公开;公开了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及时公开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情况,及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了17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情况等9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开。 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服务信息。公开《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3年版)》,优化收费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及时公布取消、调整的收费项目。公开《上海市定价目录》及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价信息。制发《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集中公开涉及公用事业、教育、医药等民生服务类价格信息。进一步加大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专栏发布了食盐、旅游行业、黄金饰品、机动车停车等价格收费检查、查处信息。杨浦、青浦、金山、虹口等区县多次发布菜场、超市、货运、工业消费品等价格监测信息,浦东新区向社会发放《价格服务便民手册》。 6、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公开年度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评审专家名录、品目分类目录;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等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争议处理信息。 7、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准确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政府信息,着力推动各区县政府、市级机关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如黄浦区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了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288项通过标准化审核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同时,上海市按照规定发布“行政审批平均办结天数”统计指标数据等信息,通过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推行行政审批网上预审,加强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8、城市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公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名称和简介,发布了世博A、B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崇明原水输水系统一期工程、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等重大工程有关建设情况。提供建设项目信息查询,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施工日期等信息。启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公开工作,公开了2012年建设市场评标后评估情况。此外,加强旧区改造信息公开,并及时发布夜间施工备案、公交线路调整、交通路况、防汛预警等便民服务信息。 9、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上海市地方高校均主动公开了各层次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布了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公示了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并配套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在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设置中考专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及时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继续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疾病防治、健康保健、家庭导医、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信息更新发布。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以及“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开设专栏发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重点监督检查和查处信息,推进卫生监督和执法结果公开。同时,积极推进血站、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最新标准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信息,更新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了《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每季度公开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户数、资金。发布国内首个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扩大政策受益面。 10、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对等情况。成立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将气象灾害、空气污染、细菌性食物中毒等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至公众,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期间,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启动流感流行应急预案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防控信息。针对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1•6”上海农产品批发中心火灾事故等,迅速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等信息,加强舆情回应与引导。围绕高温雾霾台风等自然灾害,发布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研究建立以预警为“动令”的应急响应机制。 1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情况。发布2012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每月公开黄浦江、苏州河、淀山湖、上游来水河道、重点整治河道断面地表水综合水质状况类别信息。加强环评信息公开,黄浦区全年公开682件环评审批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较为完整地公开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并公开环保违法单位名单、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和调查报告公开,不断提高公开时效性,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在批复当日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肯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和事件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应对“美素奶粉”、“掺假羊肉”、“川楝理气片”等10多起食品药品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力度,每两月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每季度发布药品监督抽验质量公告,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风险分析、防控建议等。 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管信息公开机制,发布了建筑装潢、家用电器、食品烟酒、日用产品、妇幼用品等200多次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并曝光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继续将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列入重点专项工作,专题向社会通报评价结果。同时,及时发布打假动态,提供国家和外省市产品质量抽查信息链接,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众查阅点、政府热线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增强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信息影响力。 1、充分发挥传统公开渠道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及市级机关文件2000多件,发布上海要闻1万多条。推进网站互动功能,“中国上海”举办在线访谈15期,全市政府网站开展网上征询(征集、公示、评议)近千次。优化查阅检索功能,实现各级政府网站60多万条信息全网检索,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同时,44个政府或部门网站开设了英文版,部分还设有日语、法语、西班牙语等,注重为外籍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全市政府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280多场,新闻通气会400多场,及时将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措施和权威解读传递给公众,并积极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继续按每月2期发行市政府公报,每期20万份,共发布各类文件188件。各区县政府均出版政府公报。进一步加强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已有20多年历史的“夏令热线”活动,日均接听市民来电3000余个,传播政府信息、受理市民诉求,借助舆论监督,督促相关问题迅速解决。“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11年起率先推出24小时全年无休人工接答,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着力建设新媒体信息发布新渠道。“上海发布”依托新浪、腾讯、东方、新民网四大政务平台,发布微博信息逾1万条(单个平台计),较2012年增长25%,粉丝量约950万,同比增长90%。紧跟新媒体技术最新发展和应用,及时增设微信发布平台,粉丝量超过16万,阅读次数达750万。进一步完善重大政策宣传发布工作机制,使用“图解新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继续做好“微访谈”栏目,让政府部门与网友“面对面”交流,形成良性互动。同时,立足于提高重要会议的影响力与知晓度,妥善做好会议内容微博发布,并探索通过微直播方式提高公开力度和深度,成功开创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借助微博平台审议直播先例。充分利用微信平台互动查询功能,提供“上海便民信息数据库”查询服务,涵盖交通、社保、教育、卫生等多个民生领域,日查询量超过1000次。 3、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针对门户网站与政务微博之间表现形式单一,发布内容不同步,缺乏互动机制的现状,“中国上海”全新上线“消息速递”栏目,通过检索引擎、信息聚合、标签标记等方式,强化门户网站与政务微博的整合,提供“一站式”的信息服务窗口,引导和帮助公众获得更全面、更及时、更感兴趣的信息内容。目前,该栏目收录上海市52个部门、17个区县和15个主要社会团体、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发布的微博信息,日均发布450条。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也结合工作特点,不断开创信息公开新方式,努力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市水务局在全国自来水行业率先推出手机APP应用软件“阿拉自来水”,提供水质、水量信息查询。市公安局参与沪上知名电视节目录制,通过情景剧、社区巡演等方式,发布安全防范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在论坛、IPTV等平台发布价格收费等信息,丰富公开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利用“市民信箱”平台,完善个性化项目,加强政府信息定制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托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打造“上海放心吃”食品安全便民信息展示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3年,上海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2万余条。 上海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万件,同比上升1.2%。其中市级机关收到6531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12639件。从申请渠道看,当面、网上提交表单、信函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8812件、6772件、3372件,所占比重分别为46%、35.3%、17.6%。另外,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14件,占0.6%,以传真形式申请33件,占0.2%,以其他形式申请67件,占0.3%。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黄浦、闸北、虹口、杨浦。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地规划、征收补偿、社会保障、户籍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总体上,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密切相关。 (二)申请处理情况 已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563件,其余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除去“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在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情形中,实际公开比例为91.6%。 在答复中,“同意公开”7733件,占总数41.7%;“同意部分公开”229件,占总数1.2%,两者合计占总数42.9%;“不予公开”732件,占总数3.9%。 其余9869件中,“信息不存在”3141件,占总数16.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596件,占总数14%;“申请内容不明确”2095件,占总数11.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722件,占总数3.9%;“重复申请”351件,占总数1.9%;“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等其他情形964件,占总数5.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政府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上海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5602.4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上海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809件,同比下降33.6%。其中,市政府受理254件,当年办结257件(含上年结转)。在当年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23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8件,纠错16件,纠错率为6.2%,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上海市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576件,同比下降1.2%。其中,纠错28件,纠错率为4.8%,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 五、咨询处理情况 上海市共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1875.4万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66.1万人次,电话咨询1611.4万人次,网上咨询97.9万人次。 在市级机关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 在区县政府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黄浦、宝山、长宁、奉贤。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信息公开的统筹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基础仍需进一步夯实。 2014年,上海市将紧紧围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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