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生态安葬 费用减免或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02 07:36 来源: 人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安徽省近日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并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动。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不得乱埋乱葬,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意见》还指出,安徽要进一步推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自愿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所在地政府应给予一定费用减免或补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

  同时,安徽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违法土葬、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的衔接制度。(记者  叶琦)

责任编辑: 吕佳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