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4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加大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力度,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林业局制定公布了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督查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专员办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案件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督查督办,实行报告制度。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可采用书面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约谈督办和现地督办等方法,并形成文字材料备案。 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