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所得税减征扩围 山东省1.5万户企业受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0 09:1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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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刚听说政府要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减税政策优惠上限,没想到这么快就出台了,而且幅度提得这么大,对我们小微企业真是实实在在的利好。”4月9日,广饶县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尚松民告诉记者。他说,除了减免企业所得税,政府还有很多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相信有了今天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幅提高,就可能有明天其他政策的大量跟进。

    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引起了小微企业、相关部门的关注。

    山东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广进介绍,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提高到10万元,山东省将新增150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估计可减免税收一亿元左右。

    “这一举措,既是政府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所所长刘德军认为。

    刘德军分析,市场经济既需要“大象”,也需要“小微”。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二者协调配合、交相呼应、融合发展,才能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但是,由于面临经营压力大、融资困难多、税费负担重等问题,小微企业发展比较困难。推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不仅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政策要求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是核算规范、建有账务档案的小微企业,导致很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这一政策优惠。他算了一笔账:如果这些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请会计代理记账建档的话,即使按每月五六百元算,企业每年需要付出六七千元的成本,而企业年享受优惠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企业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值得重视。

    据了解,伴随着优惠政策的扩围,山东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结合汇算清缴,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尽可能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利好。

    据介绍,近几年,随着国家和山东省不断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山东省小微企业数量在全国排名第四,预计到2016年小微企业数量将超过100万户,创造就业岗位1000万人左右。

责任编辑: 杨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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