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减一天也是成绩、放一项也是成效,提一小时也是贡献”的理念,银川市司法局在2013年将承办的13项审批事项减少1项,目前又进行了再整合、再压缩,将承办的12项审批事项整合为7项,压缩41.6%,为今后司法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进驻“市民大厅”集中办理奠定了基础。 一是针对律师所设立、变更和律师申请执业初审等4项行政审核事项整合为2项。即,将律师所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合并为律师所申请设立及律师申请执业初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和律师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审核合并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审核。同时,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时限由自治区内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跨省区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二是针对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初审等2项行政审核事项整合为1项。即,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设立初审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初审,合并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设立、变更初审。同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设立、变更的审核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 三是针对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等3项行政审核事项整合为1项。即,将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公证机构登记、公证员资格初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初审整合为“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资格初审”。同时,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初审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3工作日。 四是保留法律职业资格初审1行政审核事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材料不齐全和需要进行毕业证书认证的人员,由我局先行提供便利条件进行网上认证。对确需由教育部门认证的,由原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是保留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原自受理到发证的20天缩减为7个工作日。 六是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变更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缩减为3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将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缩减为1日内办理;将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服务协议,确定法律援助人员缩减为1日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