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福建省通过省级财政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4.18亿元,用于缩小市县间津补贴差异。截至目前,省级财政用于托低补助资金已达15.03亿元。 福建省省级财政先后四次出台托低补助政策,帮助财政较困难市县逐步提高津补贴水平。2010年进行了两次托低补助,托低水平提高至1.584万元。2012年,对津补贴水平低于3万元的南平市本级和低于2.4万元的19个县(市)给予托低补助。2013年,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津补贴标准最低县提高津补贴进一步给予托低补助。 通过一系列补助政策,目前福建省所有县(市)津补贴水平已全部达到第四档及以上水平,设区市津补贴水平全部达到第三档及以上水平。(记者 王永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