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近8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13 15:3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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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13日电(记者曹志恒)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间调解室内,基层法律工作者薛永江异常兴奋,他终于说服了一件拆迁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  

“基层法工驻法院调解模式在全国属首创。”薛永江说,2013年底,新疆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在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调解室,由3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调解涉法上访的各类案件。

基层法工驻法院调解是新疆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一个缩影。记者从自治区综治委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等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2013年,新疆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6.94%。

薛永江介绍,调解室目前的运行机制是,新疆高院立案二庭委托调解室对申请再审案件和上诉者进行调解,基层法工吃透案件后定下调解方案,将文件传给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让当地的基层法工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做不仅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而且缓解了法官的调解压力;不仅节省开支,也发挥了基层法工的优势。”薛永江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田耘说,基层法工具备很好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基层法工驻法院调解室正好弥补了法院的短板。今年以来,立案二庭近80%的再审案件委托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已同比提高了近10%。

此外,新疆还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对基层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有效提升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 满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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