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4月13日正式公布,实施七方面优惠政策,为两个经济开发区注入更多发展动力。
“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每一项都备注了责任单位,使政策落实有难度时,可以直接找到责任方解决。”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闫海龙说,这是一项创新举措。 闫海龙认为,《意见》出台非常重要,是将国家的十条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指导方案。“新政策提出的都是两个经济开发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大量调研后制定的”,解决了“知道有这个政策,却不知道如何实施”的问题。 在财税方面,闫海龙认为,“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2012年至202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这一新政策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自主留存的财力可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配套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国家给予其他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是“财政收入有留存比例”,“全额留存”是两个经济开发区享受的特殊政策。 土地政策方面的“弹性出让政策”,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产业产出。闫海龙举例,比如某企业圈了很大一块地,由于经营没起色,导致产出不行,弹性出让之后,可以让给更有前景的企业,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在产业集聚政策支持方面,闫海龙分析,新政策希望借助援疆省市的力量进行招商,使向西走出国门需求的企业落户两个经济开发区,产出和税收由开发区和援疆省市共享。闫海龙认为,在新疆有原料支撑的、出口中亚的企业,或者资源型企业更容易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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