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牢牢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运输生产组织化水平,严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包而不管”、“以包代管”。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清除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强化运输装备监管 通知要求,企业要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车辆设备,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罐式车辆的罐体必须持有质检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压力容器还应定期年检。不得擅自变更罐式车辆罐体产品公告时的充装介质,应保障常压罐体卸料管根部球阀在运输时处于关闭状态。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违章多、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要加大力度、重点监督。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原许可机关要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