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1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民委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民委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家民委部门预算包括:国家民委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国家民委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国家民委2014年部门预算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三、支出预算表 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2014年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国家民委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民委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国家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局和 20 个所属事业单位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家民委2014年收支总预算622,272.99万元。 二、关于国家民委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2014 年收入预算622,272.99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8,302.65 万元,占6.15%;财政拨款收入429,852.51 万元,占69.08%;事业收入107,167.40 万元,占17.2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647.30 万元,占1.07%;其他收入39,133.13 万元,占6.2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70 万元,占0.19%。
三、关于国家民委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民委2014年支出预算622,272.9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21.45万元,占64.41%;项目支出214,104.24,占34.4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347.30万元,占1.18%。
四、关于国家民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国家民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29,852.51 万元,占2014年总收入的69.08%。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341.73万元,主要是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3.6%;教育(类)支出占87.0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占4.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0.64%;住房保障(类)支出占4.52%。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安排使用情况。国家民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429,852.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89.9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9.72万元,增加4.66%,主要是相关机构划转国家民委,相应增加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64.3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325.32万元,减少40.60%,主要是一次性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9.84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377.35万元, 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8.68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47.34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405.67万元,减少57.30%,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本科目下的“民族干部培训专项经费”调整到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科目。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08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03万元,减少9.13%,主要是委属中学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7,500.5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7,252.26万元,减少1.94%,主要是委属高校基本建设支出减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40.67万元,2013年无此科目预算。主要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原在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科目下的“民族干部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调整到本科目。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70.7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24万元,减少13.53%,主要是委属文化单位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93.37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65万元,增加15.88%,主要是财政考虑少数民族艺术院团发展情况,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9.92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0.77万元,增加0.2%。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22.2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74.44万元,增加6.03%,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36.36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07.02万元,增加29.32%,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文博事业单位发展现状,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02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82万元,增加18.98%。主要是财政考虑民族新闻出版单位实际困难,增加新闻出版单位亏损补贴项目支出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73.78万元, 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2.95万元,减少1.64%。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8.22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9.3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3万元,增加1.24%。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50万元,增加18.01%,主要是近年来委属高校不断发展,人才队伍壮大,我委公积金预算一直未有增长,存在较大缺口,2014年财政考虑到此实际情况,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加3.17%。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3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100万元,增加29.17%,主要是委属京外高校按属地化政策,准备于2014年补发以往年度未及时申请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关于国家民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30.7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9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6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24.07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84万元。2014 年预算数与2013 年预算数、2013 年预算执行数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当年财政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和附属中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国家民委所属高校的经营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国家民委所属高校后勤服务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开展民族工作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国家民委机关本级专项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民委信息中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指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国家民委信息中心用于开展政务信息、设备购置等方面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开展民族干部培训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指民族文化宫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中央民族歌舞团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民族歌舞创作、公益演出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翻译、民族语文翻译软件开发、民族问题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民族博物馆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建馆筹备、民族文物征集抢救、民族文物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款)其他新闻出版支出(项):指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民族报社使用的财政新闻出版单位亏损补贴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民委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民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国家民委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国家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