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违反“八项规定”三案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2 10:39 来源: 厦门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寿宁县教育局的主任科员为女儿办婚宴,结果违规收受了礼金15300元,日前这名公务员已被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也被责令退还。21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年1月20日,张恒富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寿宁县教工委、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等49人礼金共计15300元。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云霄县东厦镇溪塘村党支部书记方伟强公款吃喝问题。方伟强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用公款报销其个人应酬费用共计2200元。云霄县东厦镇党委给予方伟强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退缴已报销的个人应酬全部费用。

    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2月1日,钟永通借外出考察名义,自驾单位公车并携带亲属办理私事。武平县纪委给予钟永通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记者 张珺)

责任编辑: 宁菁菁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