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5年非法集资超百亿元6000人受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4-29 10:47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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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集资类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的5年间,宁波法院一审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总计192件,涉案金额109亿余元。

    非法集资“花样多”

    宁海、奉化民间标会盛行

    “白皮书”显示:2008年下半年以来,宁波市集资类刑事案件数量一度呈多发蔓延之势。其作案手段“花样繁多”,有以借款方式集资、以投资方式集资、以组织民间标会方式集资、兼有借款和组织民间标会集资等多种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以组织民间标会的形式吸收存款,在甬上并不少见。其中,尤以宁海、奉化为甚。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宁波两级法院判处组织标会集资犯罪案件总计85件,其中宁海法院60件、奉化法院14件,占案件总数的87.06%,非法集资规模超过6亿元。

    “民间标会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名目繁多,数量庞大,牵涉人员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而有关职能机关在早期对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早介入,导致愈演愈烈。”宁波中院刑三庭钱副庭长介绍。

    6000人受害

    难抵高息利诱是主因

    非法集资案件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涉众犯罪,被害人动辄几十人、几百人。而且,受投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退休老人、农村妇女、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往往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他们中很大一部分由于持有的资金有限,往往形成‘拖拉机户’,即一个出借合同的钱往往是数十个亲戚、朋友凑起来的。一旦案发,则形成了庞大的受害群体。”宁波中院刑三庭陆建强法官告诉记者,据估算,近五年宁波法院办结的集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害人的人数约有6000人。

    虽然非法集资的手段各有不同,但都是利用了被害人逐利的特点,以高额回报或短期暴利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

    “一些群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看到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经不起诱惑,很容易上当受骗。”陆建强说,如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以月息1分至8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向90余名不特定公众和5家单位非法吸储累计9.9亿元。(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沈路峰 陆建强)

责任编辑: 杨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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