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认真抓好中、省纪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沈阳市纪委专门印发《关于严查“节日病”廉洁过“五一”的通知》,明确七个方面的纪律规定。 规定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组织和参与用公款安排的宴请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各类会所;严禁用公款、公车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公车接待关系单位的旅游团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实物等节礼和滥发奖金补贴;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购买影剧院、景点门票;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品;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沈阳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时刻绷紧八项规定这根弦;各级财政审计和公务接待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有关资金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畅通举报渠道,组织检查组对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相关责任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 沈阳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2718255;96123市民服务热线。 (记者肖春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