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08 11:49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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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政策调整

鼓励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

福建省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省补政策的通知》,将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省补资金切块提前至每年年初下达。据初步汇总,全省各地共规划了农村公路约12.6万公里,含在用的8.3万公里。

针对农村公路功能定位,原则上,县道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按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对低于规定建设标准实施的项目,不予安排省补资金。

新政支持各地合理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鼓励县道按二级、乡道按三级标准建设,并对应给予更高的省级补助标准。

新政策还要求,所有农村公路在投用前,必须按规定同步建成防撞墙、反光镜、警示标志等安保工程;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实施的项目,必须同步建成错车道,保障交通安全和群众便捷出行。

对沿线经济水平较高、交通需求较大的路线,鼓励各地按照新政策实施晋级改造,其他路线通过增设错车道。对在2015年底前完成错车道设置的,将按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给予每个错车道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省级补助,2016年及之后不再安排。(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

 

责任编辑: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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