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区“村改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实施“村改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对于已完成“村改居”工作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调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严格抓好落实。要做好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建社区居委会的脱钩,理顺各种关系,按照居委会的设置标准,科学规划,合理摆布,完善机制,规范运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区居委会在人员配置、福利待遇、工作经费、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面向社区全体居民开展居民需要的各项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对正在进行“村改居”工作的社区,要严格程序,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听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制度和服务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的稳妥顺利进行。坚决杜绝一些地方急于求成,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尊重村民意愿,随意撤并村委会开展“村改居”工作或非规范运作,损害群众的利益。(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