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根据教育部1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加强对招生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和廉洁性的监督检查,确保把招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在2014年高考即将来临之际,通知提出了十八条工作措施,主要聚焦在“加强对招生权力监督制约”,如:重点监督各高校是否按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决策机制是否健全,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加强对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决策事项涉及违规的,按照表决情况进行追责。 “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知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决不能妥协通融、说情开脱。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重申严禁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于复查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在考务安全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考务人员选用的把关,加强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将考务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加强考试数据安全的监督,要求试卷扫描数据光盘及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面试(测试)录像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 通知还要求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