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委出台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八大机制十五项制度,这是陕西省首个明确框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委积极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实行常委包抓联系点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责任制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四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并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五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公开制度、推行“广场问政”制度、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落实作风建设专题报告制度,设立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全面受理腐败问题、八项规定、党风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举报。六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谈三述一报告”制度、任前考廉制度、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七是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八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全面推行诺廉评廉制度,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推行市委常委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促使党委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