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改革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20 11:33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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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下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工商部门落实文件精神,推进工商登记改革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登记改革工作概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22项重点改革之一。我们坚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42号文件精神,着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年初以来,向本系统下发了多个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做好软件升级、文书调整,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充实一线窗口力量,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传报道方案》,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牢牢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环节,认真分析研判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及潜在问题,及时妥善应对;四是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抽查、“黑名单”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建设,努力实现“宽进”与“严管”的有机统一。

改革实施以来,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成效凸显。一季度,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996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5.1%。其中,新登记公司制企业19167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8.5%;公司注册资本88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1.3%。

二、落实“宽进”要求,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准入中的突出问题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们发现部分投资者对注册资本理解不到位、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不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程不同步、基层登记机关对改革后政策业务把握不全面、登记窗口与登记需求不适应、个别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不正常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工商部门认真调研,深入分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出资。针对出现了少数注册资本偏低和认缴注册资本偏高、出资期限过长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发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示单》,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引导投资者准确把握注册资本登记事项,进而理性出资。二是针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周期长的现状,利用现有设备,开发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公示过渡系统,组织公司股东向社会公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缴纳情况,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向社会提示风险。

(二)积极推动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部署,我们完成了《辽宁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起草工作,并已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正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抓紧履行相关后续程序,力争尽早提交省政府审议。

(三)积极推进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辽宁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期)建设方案》制定,以及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和应用系统业务需要论证工作,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全力组织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等工作,力争尽早上线运行。

(四)进一步提升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水平。取消了19项省级及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备案)事项,重新修改了相关登记规范,指导系统开展工作。举办了培训班,对工商系统注册登记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反映的具体业务问题,编制了《工商登记改革登记注册问题答疑》,将于近期下发各地,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切实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为适应改革后市场主体大幅增加的实际需要,全系统调剂近百人充实到一线工商登记服务窗口。以创新方式、优化流程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一人审查核准登记制,减少审批环节,提升登记审批效率。

(五)加强统计分析和调研。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了统计分析周报告制度,已编发10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专报》,呈报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时,注重发现和分析市场主体登记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针对投资担保公司在我省部分地区明显增加且投资主体呈现区域性集中现象,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专报信息,两位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

三、落实“严管”要求,努力解决市场主体准入后的监督问题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随着登记条件的放宽和简化,新办市场主体加速发展,按照顶层制度设计的总体要求,“宽进”的后续“严管”工作急需跟进。

(一)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拟将分两期完成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工作,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目前,已完成前期论证工作,正在组织搭建相关工作平台,信息化平台已进入招标阶段,预计三季度可完成一期工程。

(二)推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就相关制度提出了初步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已报国务院进入立法审批程序,出台后相关制度措施也将一并下发实行。我们已做了相应准备工作,待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下发后,将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就《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我们将在贯彻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具体抽查制度及操作办法。

(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经营异常名录公示的工作制度,以“黑名单”管理应用为主导的失信惩戒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我们正在进行相关工作准备,待国家相关制度出台后,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下发执行。

(五)推进协同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保留行政许可审批(含后置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开发设计过程中,我们注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和查处违法行为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全社会进行公示。下一步,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系统信息充分交流、实现共享。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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