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起到2018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及相关属性信息,并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 这次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普查的范围涉及自治区及所辖市、县(区、市)范围内国土上的地名信息,共11个大类、54个子类。具体包括行政区域名称、非行政区域名称、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居民点名称、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陆地水系名称、陆地地形名称等,小到1口水井的名称,大到湖泊、山脉的名称都将被重新登记或命名。在这次普查过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还将对有地无名但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记者 吴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