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一名市民(右)在上海一家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为助动车加气。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将设立5个集中回收点为市民提供燃气助动车回收服务;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将禁止驾驶燃气助动车上道路行驶。新华社记者 丁汀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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