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即日起,在宁夏区域内正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据了解,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潜在生育二胎育龄群体约为3.4万人。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来,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宁夏也已启动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相关工作,自治区卫计委对此开展了深入调研论证,并会同公安、统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总量和结构、生育现状及人口变动趋势进行判断、预测,初步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办法、配套措施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城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城市汉族双独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因此,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受影响群体主要是城市汉族的单独家庭。据统计,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汉族人口为155万人,其中20至44岁的独生子女人数为7万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7.4%城市汉族单独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因此,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我区潜在生育二胎的育龄群体规模为3.4万人。 根据决议规定,单独两孩政策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将出台关于单独两孩的实施细则,对独生子女的认定、单独两孩的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说明。(记者 尚陵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