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单独夫妇才可生两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5-31 07:08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济南5月30日电(记者娄辰、王海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放开“单独两孩”政策。一对夫妇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向东说,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条件为: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山东省。“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据介绍,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以2013年11月12日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此外,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必退还。

责任编辑: 黄林昊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