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军人证》开始换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5 09:29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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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青海省民政厅6月起对《残疾军人证》进行分批换发,换发工作12月31日结束。

    同时,青海省对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将一并换发。

    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法定效力,均可以使用,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换证期间,持证人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填表,提交近期2寸免冠白色背景彩照5张、旧《残疾军人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材料。

    据了解,新证填写内容由计算机打印,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统一编号,在防伪性能方面优于原先的《残疾军人证》,具有较高的防伪功能。 (记者 羽臻)

责任编辑: 葛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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