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的“制度笼子”应扎得更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6 10:2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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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一个突出主题是:“放权”。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取消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几乎一直与我们伴随,但至今依然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李克强总理直言:“有些审批设立8年零申请,说起来都好笑”;职业资格中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连我们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都没有资格,总理反问“这个资格许可不是莫名其妙吗?”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定下依法行政这个规矩。

    实际上,将“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到实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就是一个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但是,权力清单制度能否真正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呢?能否真正让行政审批告别“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呢?显然还不太乐观,已有地方领导抱怨:“签字少了,做这个领导的感觉都快没有了”。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发展起来的,至今许多项目依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审批改革必然会触动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又往往和政府的部门利益关联在一起,行政审批改革也必然会触动政府本身。因此,行政审批要告别“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不转变政府职能,不改变政府的部门利益,不改变公务员的观念,如果行政审批改革依然局限在行政领域,难度就会非常大。

    为了更好地将行政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政府部门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一方面要完善行政审批的法律,对于什么需要审批、审批的期限等,都要有详细的规定,方便市场主体通过法律程序监督具体的行政审批活动;另一方面,应该进一步严格设立程序,必须进行“规制影响分析”和“风险分析程序”,特别是应该引入司法审查制度,没有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不能公布实施。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但是,现实的很多行政审批项目的存在,比如进出口许可、外汇额度、土地使用许可证等,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演变成了对垄断利益的保护,当然,伴随其中的就必然是腐败。因此,在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还应该像美国一样,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李克强总理还特别强调:“不能让老百姓觉得,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文件上‘画个圈’就不管了”,“‘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环境方面那么多行政审批,可环境污染却越来越严重;建筑方面也不少行政审批,但却诞生了那么多的“楼歪歪”“楼脆脆”;土地方面那么多行政审批,可到处开花的经济开发区却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如何不只画个圈、真正放活、管好?那就还必须建立更加周延的问责机制。(郭文婧)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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