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0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2013年—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海口市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据了解,2013年11月,海口市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批准为2013-20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根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海口市居民个人。推广应用领域为公交、公务、出租、租赁、环卫、邮政、景区、公共服务等领域及私人购买领域。 推广应用车型为按照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