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杨洋、朱国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限制、取消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记者23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两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意见》决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先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惩戒。 全省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对较重失信行为的,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参照规定进行惩戒。 《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构成失信,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载明将予以失信惩戒的风险提示内容。《执行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