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束 400名委员全部产生 新华社澳门6月29日电(记者 刘冬杰 刘畅)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初步统计结果29日晚11时揭晓,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400名委员全部产生,其中344人由澳门社会不同届别选出。 投票于当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进行,共有4505名合资格人士前往7个投票站投票,投票率为82.69%。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宋敏莉表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投票率高达82.69%,显示了此次选举的认受性,并得到澳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专为选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而设,选委会任期5年。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有352人报名参选。 新修订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过去的300人增至400人。其中12名全国人大代表为当然委员;另有38名委员分别由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各自内部选举产生,宗教界6名委员由宗教团体内部协商产生。 其余344名委员由澳门各界别投票产生。其中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26人,专业界43人,社会服务界50人为等额选举;教育界的29人,体育界17人,劳工界59人为差额选举。这也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首次进行差额选举。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还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特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参选选举委员会委员。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本届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不少于66名选委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