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发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30 10:06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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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今年主要修订了4项内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规范了一票否决事项。各县(市、区)在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5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主要修订的4项内容包括,规范指标名称、调整C类县(国定贫困县)指标及权重、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及调整表彰奖励方式。其中,一票否决的内容调整为:各县(市、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表彰资格。一票否决意见,将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报省政府统一审定。

    根据县(市)和市辖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取向,考核评价将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具体分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改善和资源环境4大类。其中A、B类县(市) 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为34项;C类县采用一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为34项;23个市辖区采用一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为32项。

    在4套指标测评体系中,无论是A、B类县(市),C类县,还是23个市辖区,民生权重所占分值均为最多。A、B类县(市)指标体系中,民生改善占35分;C类县指标体系中,民生改善占40分;23个市辖区指标体系中,民生改善占31分。(记者 要维维) 

责任编辑: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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