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约27.5万“失独”家庭领取特别扶助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0 16:1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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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王思北 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10日表示,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为40.7万人,约27.5万个“失独”家庭。

    记者了解到,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建立了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积极成效。

    宋树立介绍,2013年,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再次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大了扶助关怀力度。

    “目前,有21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14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实现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部分省、市还出台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宋树立说,在强化养老保障方面,各地通过机构集中供养、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15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宋树立表示,为了提升医疗服务,各地积极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此外,还通过实施紧急救助、建立联系人制度、进行心理疏导、安排收养子女、改善居住条件等方式,给予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

责任编辑: 郭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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