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近日分配并下达内蒙古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56亿元。 据悉,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用于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长期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三是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