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新能源化设时间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7-15 16:45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要求,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编辑: 杨云安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