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城隍庙被拆案: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02 20:14 来源: 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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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陕西省商洛市监察局作出对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了处理结果。从7月8日,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得知城隍庙被拆一事,到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仅不到10天时间。

    “我们平时很关注舆情动态,7月8日上午看到相关报道,立即与商洛市文广新局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下午接到国家文物局督办电话和行政执法督办函,要求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我们立即向分管副省长汇报了有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致电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洛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立案查处。  

    文物保护让路房地产开发

    洛南县城隍庙始建于明代,经多次重修,在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后殿共计15间,遗存风格为清代,面积756平方米,1987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2011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对城隍庙周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隍城广场,按照设计,城隍庙将被包围其中。2012年项目开工后,因地基开挖等施工原因造成城隍庙局部受损,同时,项目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

    2012年7月30日,洛南县《关于洛南县隍城广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显示,“按照常务会议意见,建设方案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修改,相关部门进行审定,修改后的方案基本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原则同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修改后的方案,主楼不突破23层、周边附属商业用房不能高出城隍庙……陕西中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制定城隍庙修复方案,并承担城隍庙文物修缮工作。”

    2014年3月7日,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县政府原督导员、解决隍城广场拆迁上访问题负责人刘洛民,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及开发商薛刚就城隍庙拆迁问题进行了商议,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2014年4月17日,洛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吴爱武和副县长党建平受县长刘明智委托,召开专题会,同意城隍庙西移重建设计方案。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城隍庙被开发商违法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文物由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的立柱、檩条、椽子、柱础、砖瓦等构件由开发商保管。同时开发商让没有文物古建规划设计资质的公司对西移重建城隍庙作出论证规划,报洛南县政府待批。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个事件过程中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陕西省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法人违法 严肃处理

    商洛市政府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行为。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下发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

    商洛市监察局在监察决定书中认为,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对城隍庙拆毁事宜没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报批、审批,作出了“同意城隍庙西移”的错误决策,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而分管副县长党建平未明确提出和坚持正确意见。根据《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刘明智、党建平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商洛市监察局在监察建议书中认为,洛南县在未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开发商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实施了违法拆除,造成文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县文广局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规划在文物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没有要求城建部门报批,对城隍庙迁移方案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错误决定没有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县博物馆作为古建筑维修保护单位对开发商拆除城隍庙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护职责;县住建局对规划在文物保护区内的施工建设没有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没有取得文物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向县政府提交了规划意见。建议根据《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孟喜才行政记过处分。

    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悉,这是自《文物保护法》颁布和出台《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来,陕西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

    7月25日,商洛市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非法拆除洛南城隍庙事件的查处结果。各县(区)文广局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大)队队长,市、县(区)博物馆馆长、文管所所长、文管办主任等参加会议。学习《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市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吸取洛南县城隍庙被非法拆除事件的深刻教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接下来我们还将督办关注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对于‘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事宜,我们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履行法定报批程序。”陕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严格执法 加大督察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强化执法,既是事业发展的依仗利器,也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所在。要把加强文物执法真正重视起来,真正下力量去抓,真正把违法案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近年来,各级政府、国家文物局、各地文物部门加大了对破坏文物事件的督察力度和处罚程度:2010年,安徽省泗县释迦寺被违法拍卖并遭到开发商强行拆除案,刘延东同志作出批示,在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安徽省文物局的督办下,泗县县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县国土、建设、规划责任人五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泗县专门设立文物局。今年5月,广东龙川洋溪古桥被拆毁案,广东省委省政府、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省委书记胡春华作了批示,龙川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迅速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此次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事件之所以被迅速处理,陕西省政府和商洛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文物局严肃督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文物的督察巡查,加强文物执法培训,鼓励基层文物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也会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文物、博物馆的从业人员要恪尽职业操守、严格依法履责,坚定执行《文物保护法》,坚决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文物违法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尊重法律、依法行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徐秀丽)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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