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将地震灾害气象服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04 16:20 来源: 气象局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据报道,截至8月4日14时,已造成391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根据气象预报,地震灾区未来三天将有明显降雨过程,对救灾产生不利影响。为持续做好地震灾区的气象服务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气象部门的抗灾救灾和气象服务,中国气象局于8月4日14时将地震灾害气象服务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

    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宣传与科普中心、中国气象报社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中国气象局要求上述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做好实时监测、预报及服务工作;中央气象台视情每天增加一次灾区天气会商,及时提供最新灾区天气预报;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做好卫星监测和灾情分析;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做好通信和资料传输保障;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做好业务监控和技术保障;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中国气象局宣传与科普中心、中国气象报社做好灾区气象服务宣传,并加强舆论引导;云南省气象局要及时将抗灾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气象服务工作情况报告中国气象局。

    地震发生后,8月3日22时,中国气象局启动地震灾害气象服务Ⅳ级应急响应,指导灾区各级气象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气象服务工作。当日18时20分,云南省气象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省、地(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已启动抗震救灾气象保障应急服务。昭通全市气象干部职工立即取消休假,参与地震灾区天气会商。昭通市气象局发布专题气象服务材料,并派出气象专家组到地震灾区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 雷丽娜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