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再次续发行今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8-29 09:5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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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4〕107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4年7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4年9月3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5日进行分销;9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4年9月5日前(含9月5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4113—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3〕222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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