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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养殖污染防治排定时间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4 09:31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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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有效防治湘江流域养殖污染,湖南省政府出台《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从9月起正式实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期退出或搬迁,可获政府补偿。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今年10月31日前,湘江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完成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与公告。2014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内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以及牛、羊、禽超过限定规模的养殖场(小区)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底前,以上范围年出栏50至3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处理达标率达到75%;力争到2016年底前,达标率实现100%。此外,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网箱养殖,现有网箱养殖也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根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畜禽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平方米补偿300元。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网箱养殖户,在2014年底前主动退出的,每口网箱按1960元(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5: 5分担,省级补偿资金先预付50%到县,剩余50%的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未按规定时间退出的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暂停发放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

责任编辑: 郭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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