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领域的大数据革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1 09:5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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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第一次被提出,早在去年4月,科技部就已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了科技报告试点,开展“十一五”以来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回溯与呈交工作。《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正式下发,意味着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已迈入全面性实操阶段。

    所谓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其一旦建立将大大降低各种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难度和科技项目的重复率,有利于最大程度提升国家科技在投入上的效益,也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全面和直观地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也是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和交流制度。我过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也可以视为是在科技创新上的与世界接轨。

    在通俗意义上,科技报告制度是对于我国科研现状的基础信息的“登记在册”。这样一个工作,要实现从无到有,必然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这项工作必定需要专门性的机构来执行,以实现专门性操作,到底是在原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功能,还是另设机构实施,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在标准和程序上应该做到统一规范;其次,任何一项报告制度,都离不开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当前科技报告制度的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政策的补阙也应该相应跟进,做到依法依规实施。事实上,从欧美国家经验看,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收藏服务体系是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四个制度要素,缺一不可。

    科技报告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即是“记录”,但记录并非目的,在根本上仍是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上来。以此而言,这部分信息如何在充分保障安全性的情况下,又最大程度上实现开放共享,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和各区域的科研创新,将直接决定这项制度实施的价值与功效。对此,《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是要特别注重打破行业分隔和行政区划障碍,实现科技报告共享效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奖惩机制。不仅要求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且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也即是说,科技报告制度还将承担科技创新的信用记录功能。从此,防止科技创新上的“弄虚作假”又多了一道防火墙。

    大数据时代,社会对于信息采集与整合的需求前所未有地提升。这亦是我国建设科技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时代背景,由此它也可以被称为是科技领域的大数据革命,对于建立科技信息的大数据平台,优化我国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将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方科技部门当充分认识到这一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以恰当的资源投入来加速这些工作的顺利推进。(川昌)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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