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0-01 08:36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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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河南省郑州市取消限购政策后,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是为房地产市场“限贷松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若干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资质高和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建设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河南省还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

    与此同时,河南省逐步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谭勇)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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