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江西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对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对于妨碍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记者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