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再减四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18 18:0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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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陈炜伟、安蓓)根据国务院18日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将进一步减少4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18日说,经过去年、今年两次对目录的修订,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这是我国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一次作出的修订。《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

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15项包括了钢铁、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等。

下放的核准事项方面,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核准权力下放至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

此次修订之后,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和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的事项还有13项,包括核电站项目、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等。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也是此次修订的亮点。根据目录,此次我国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和全部房地产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方面,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说,除了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受到国际制裁的、正处战乱的国家和受到管制的特殊行业等要按照规定核准,其他所有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和行业,全部取消核准。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测算,对比2013年,我国大概99%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将取消核准,企业对外投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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