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7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794亿元,增长8.7%。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593亿元,同比增长12.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1]3858亿元,增长55.9%。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316亿元,同比增长11.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59亿元,增长12.5%。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4201亿元,同比增长11.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2391亿元,增长12.9%。 按消费形态分,11月份,餐饮收入2541亿元,同比增长9.8%;商品零售20933亿元,增长12.0%。1-11月份,餐饮收入25133亿元,同比增长9.7%;商品零售211460亿元,增长12.2%。 在商品零售中,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054亿元,增长9.2%。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1097亿元,增长9.8%。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1]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3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4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