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13 10:32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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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与市民生活愈加息息相关。重庆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于2004年,如今指导意义已不明显,也不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借鉴全国多数城市管理经验,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政府定价管理形式,仅对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了收费标准评定体系,并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取得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再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价格。昨天通过的办法重点明确了成本监审目录制度、成本监审的程序规范、经营者配合成本监审的义务等。这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保护经营者和群众利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何挺、吴刚、张鸣、陈和平、刘强、谭家玲、刘伟等参加会议。(记者 商宇)

责任编辑: 戚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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