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青海省地处“三江之源”、被誉为“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水土资源、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分成比例,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范围。(记者 董洁 通讯员 谈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