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德黑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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