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主体责任不落实 58名干部被问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1-13 16:08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1月13日,福州市仓山区纪委分管人员(中)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左一)进行约谈。2014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目前,全市共有5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1月13日,福州市仓山区纪委工作人员(右一、右三)在建新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责任编辑: 刘笑迪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