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涂铭、熊琳)14日,北京市安监局原副局长丁镇宽受贿134万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丁镇宽现年64岁,曾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4年9月3日,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0日被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丁镇宽在1993年至1996年间,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主管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提供帮助,收受杨某以人民币共计59万余元为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帝京路5号的房产一套。 检方指控,丁镇宽于2001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北辰绿色家园拂林园的房屋一套,差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此外,检方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人民币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奥迪牌轿车一辆。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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