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审计署就中央和各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布2015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同时配发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在2014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李克强总理于2014年7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不折不扣坚决严肃整改;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决策审批终身责任制、执行监督连带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整改。 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62.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9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122项。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