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建立起常态化的密切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提高巡视工作水平,最近,广西制定出台《关于在巡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企业、高校及其他单位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在巡视工作中加强与巡视机构的协作配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广西巡视工作实行巡视前信息提供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巡视前,有关机关、部门和地方应如实向巡视组提供信息、通报情况,在收到自治区巡视办商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巡视办向巡视组书面提供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指派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由自治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主持召开的巡视前情况通报会,分别向巡视组通报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情况;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向巡视组组长详细介绍涉及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和巡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意见》还规定了巡视期间重要情况通报、巡视对象建议名单沟通、巡视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协作、巡视与干部工作衔接、专业力量协助支持、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巡视约谈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对巡视办、巡视组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协作配合工作落到实处。(记者 李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