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重庆市五个中院辖区内均有一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或审查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 据了解,早在2011年,重庆市高院就启动了试点设立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审判庭探索实践工作,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和渝北区人民法院分别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两个审判庭设立至今,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上千件,探索建立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环保专家参与机制等。 去年10月,重庆市高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暂行规定》,除将已设立的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外,另在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人民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跨区域、集中管辖各自所在中院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等案件。(记者 罗静雯 通讯员刘洋 王俊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