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 熊琳)一男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4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自2014年10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4日9时30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表示,2010年7月,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的妻子赵某一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3月,张某因此次事故被赵某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丰台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据了解,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张某支付赵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张某给付20万元后未再按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在加大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线索查找力度的过程中,逐步发现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隐匿财产的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表示,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北京市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专项行以来,首批拟追究犯罪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58.6万元。 "加大对拒执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不仅能有效保证法律实施,也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龚浩明表示,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97条,限制高消费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今后,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